取消預約:
承租人因故取消用車時
(1)預約取車日前十日取消租車,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(2)預約取車日前七–九日取消租車,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(3)預約取車日前四–六日取消租車,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(4)預約取車日前二-三日取消租車,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(5)預約取車日前一日取消租車,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(6)預約取車日當日取消租車,不得退還已付訂金。
特殊連續假期/農曆春節預約取消:
請於15天前來電通知,15天內取消預約恕不退費。
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,本公司將全額返還定金。
如遇颱風天,須依人事行政局發佈停班、停課,方符合天災之認定。
約定取車時間未取車且未事先告知,視同放棄車輛使用之權利,訂金不予退還且不保留車輛。